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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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补贴条件:1.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。2.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,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。
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。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,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
补贴标准: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,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12
法定期限: 5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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