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学生申诉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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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,向学校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;
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1
法定期限: 3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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